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11/4/3k41.html
這是昨天的一個新聞畫面,
一個機車騎士行經景福門,遭到反扁人士以雨傘揮掃導致摔落機車,
不僅造成機車車頭全毀,騎士也受了傷。
畫面中的的騎士經過的時候,出手比了中指,
嘴巴還講了台灣國(此為新聞轉述),
穿紅衣反扁人士也出言回罵,
騎士在車道回頭,準備理論時,
被雨傘掃下來。
旁邊還有聲音說:去死啦,打死啦!
除了這則新聞之外,
還有一個開著豐田汽車的駕駛,由於被遊行人潮阻礙去路,
(此時的遊行已經超出申請的路權),
按了聲喇叭,就被群眾包圍,
有位先生用力的踹上這位駕駛的車子。
旁邊還是有聲音說:去死啦,打死啦!
這是非常令人震驚的景象。
什麼時候台北變得不能說話了,變得只能容納一種聲音?
如果不倒扁,你就是沒水準,你就是無恥,禮義廉恥都沒有。
有人要支持台灣國,就不能原諒(可憐的發言人王麗萍以及那位騎士)。
有人覺得你們吵,就叫人家去死。
這就是他們口中說的有水準、很高尚的選民?
笑死人。
民主社會,不是應該包容多元文化,包容不同聲音嗎?
為什麼別人的意見和你不一樣,你就可以使用暴力呢?
這時候不得不想到,上次林正杰動手打金恆偉,
經過電視的強力傳播,於某些人來說是打了一劑強心針。
林正杰證明了:我看你不爽,想打你很久了,你還來插話,你被打活該。
電視上動手的民眾應該也接收到這個訊息了,
所以當他看到別人說著與自己不同的意見,
還等什麼?打了吧!好好教訓你,讓你知道我的厲害。
所以,從現在開始,是不是只要跟我意見不合,我就可以動手打人呢?
可以嗎?可以嗎?
如果他們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
更可悲的是,我們的警察就放著施暴的人這樣走了。
鏡頭清清楚楚,明明有機會可以制止,也有機會逮捕,
但是警察就是把施暴的人放走了。
警察當然可以有他支持的對象,
但是你穿著警察制服,代表的就是國家的公權力,
怎麼可以因為個人的情感因素,
而把公家要務棄之不顧?
容我這樣說一句,
現在的台北城沒有言論自由,
而暴力是被容許的。
- Sep 12 Tue 2006 04:48
台北城是沒有言論自由的,而暴力是被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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