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11/4/3k41.html 這是昨天的一個新聞畫面, 一個機車騎士行經景福門,遭到反扁人士以雨傘揮掃導致摔落機車, 不僅造成機車車頭全毀,騎士也受了傷。 畫面中的的騎士經過的時候,出手比了中指, 嘴巴還講了台灣國(此為新聞轉述), 穿紅衣反扁人士也出言回罵, 騎士在車道回頭,準備理論時, 被雨傘掃下來。 旁邊還有聲音說:去死啦,打死啦! 除了這則新聞之外, 還有一個開著豐田汽車的駕駛,由於被遊行人潮阻礙去路, (此時的遊行已經超出申請的路權), 按了聲喇叭,就被群眾包圍, 有位先生用力的踹上這位駕駛的車子。 旁邊還是有聲音說:去死啦,打死啦! 這是非常令人震驚的景象。 什麼時候台北變得不能說話了,變得只能容納一種聲音? 如果不倒扁,你就是沒水準,你就是無恥,禮義廉恥都沒有。 有人要支持台灣國,就不能原諒(可憐的發言人王麗萍以及那位騎士)。 有人覺得你們吵,就叫人家去死。 這就是他們口中說的有水準、很高尚的選民? 笑死人。 民主社會,不是應該包容多元文化,包容不同聲音嗎? 為什麼別人的意見和你不一樣,你就可以使用暴力呢? 這時候不得不想到,上次林正杰動手打金恆偉, 經過電視的強力傳播,於某些人來說是打了一劑強心針。 林正杰證明了:我看你不爽,想打你很久了,你還來插話,你被打活該。 電視上動手的民眾應該也接收到這個訊息了, 所以當他看到別人說著與自己不同的意見, 還等什麼?打了吧!好好教訓你,讓你知道我的厲害。 所以,從現在開始,是不是只要跟我意見不合,我就可以動手打人呢? 可以嗎?可以嗎? 如果他們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 更可悲的是,我們的警察就放著施暴的人這樣走了。 鏡頭清清楚楚,明明有機會可以制止,也有機會逮捕, 但是警察就是把施暴的人放走了。 警察當然可以有他支持的對象, 但是你穿著警察制服,代表的就是國家的公權力, 怎麼可以因為個人的情感因素, 而把公家要務棄之不顧? 容我這樣說一句, 現在的台北城沒有言論自由, 而暴力是被容許的。
- 9月 12 週二 200604:48
台北城是沒有言論自由的,而暴力是被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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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我也認為雙方都有錯, 但是打人的不能以對方挑釁合理化你打人的理由。 你可以不要理會這種挑釁,冷眼旁觀。 我常跟班上孩子說, 有些皮的人動手打你了,你不要還手,因為你一還手,你也和他一樣糟糕。 所以兩人都有動手,我一定兩個都罰 ,管你是什麼爛理由。 合理化暴力行為每天在上演, 你說怎麼教育孩子? 滿嘴仁義道德,卻無法身體力行, 要說我也很會說啊,但是,有意義嗎? 不要把所有的事情當成理所當然。 我申請了路權,所以我理所當然的叫囂。 別忘了,所謂的自由,是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自由。 不過我想那些人可能不懂這句話的意思吧。 -----
COMMENT: 這個問題今天在MSN上我們討論過了,機車騎士也有錯,他不該衝撞人 家,但…為什麼一個地方不能夠出現另一種聲音呢?有人告訴我,是他 不該到人家的地盤去,對,那個地方人家有申請集會專用了,但是,就 因為申請了,所以原本的公共地點就成了密閉式空間,只能充塞同一種 論調嗎? 機車騎士有錯,但動手打人的人也有錯,而且…打完人一邊叫罵一邊迅 速離開現場的舉動更叫人好笑。被人潮阻礙了交通,換做是你,你氣不 氣,按了聲喇叭就被人群包圍,被踹引擎蓋,需要警力衛護才能緩緩離 開,如果附近有『禁鳴喇叭』的標誌,駕駛有錯,除此之外,他為什麼 要被如此的暴力對待?榮民伯伯,以身體擋住外交部的車輛,干外交部 什麼事,外交部人員是食君之俸,擔君之憂,你為難他做什麼?什麼叫 死了也值得,要真那麼軍人,套句軍人的話,『死要死在戰場上』死在 車輪之下,死得其所嗎? 雨傘揮打、踹人引擎蓋、肉身擋車,這就是所謂的和平靜坐,一旁的民 眾,沒有人制止,有的是鼓噪、叫好,將其行為英雄化,『和平靜坐』 ~受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