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用一隻手指指著別人的時候,
還有四隻手指對著自己。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的,就向她丟這第一塊石頭吧!」
誰也不能去說誰的不是。
瑜珈心性準則第一條,Ahimsa,不傷害。
不要傷害自己的身體,自己的心靈。
才能保持一個良好的軀體。
那時候在討論這題目時,
我問 Helen,
這和第二條準則「誠實」,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不是嗎?
我說,對自己誠實與不傷害兩者,
必然只能做一件事情而已。
如果你要不傷害自己,使自己免於受到苦痛,
在必要的時候,你一定是傷害著別人,或破壞某一件事情。
如果選擇不傷害別人,
那自己必然不誠實,
而不誠實,會傷害到自己。
當時在課堂引起一番討論,
顯然這個說法讓大家很迷惑。
在道德觀念之下,我們是應該不要傷害別人的,
但是若不傷害他人的同時,
我們可能傷害到自己,
那到底要如何抉擇?
順著心性走?
還是順著既定道德觀走?
對某些人來說,
永遠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
也許年紀開始大了之後,
就會開始選擇順著心性走。
人生不過幾個十年,
選擇不同方式的生活態度,
可能會比較有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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