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用一隻手指指著別人的時候, 還有四隻手指對著自己。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的,就向她丟這第一塊石頭吧!」 誰也不能去說誰的不是。 瑜珈心性準則第一條,Ahimsa,不傷害。 不要傷害自己的身體,自己的心靈。 才能保持一個良好的軀體。 那時候在討論這題目時, 我問 Helen, 這和第二條準則「誠實」,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不是嗎? 我說,對自己誠實與不傷害兩者, 必然只能做一件事情而已。 如果你要不傷害自己,使自己免於受到苦痛, 在必要的時候,你一定是傷害著別人,或破壞某一件事情。 如果選擇不傷害別人, 那自己必然不誠實, 而不誠實,會傷害到自己。 當時在課堂引起一番討論, 顯然這個說法讓大家很迷惑。 在道德觀念之下,我們是應該不要傷害別人的, 但是若不傷害他人的同時, 我們可能傷害到自己, 那到底要如何抉擇? 順著心性走? 還是順著既定道德觀走? 對某些人來說, 永遠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 也許年紀開始大了之後, 就會開始選擇順著心性走。 人生不過幾個十年, 選擇不同方式的生活態度, 可能會比較有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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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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