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盤查話題持續延燒。
也見到同溫層的可怕。
我的同溫層一致認為,
警察不能「無故」盤查。
認為警察需要有標準化的盤查標準。
我的不同溫層認為,
只要不做虧心事,
看一下身份證會怎樣?
我在同溫層看到,
反正只是看一下身份證,我去去就回來。
然後就沒有回來了。
我不知道不同溫層的是否理解上面這一段呢?
然後就有人要舉美國警察的威權。
然後還看到有人說違憲不見得違法,看得我都驚呆了。
我們的法治教育到底做到哪裡去了?
但我覺得有點痛苦的是,
到底是該在同溫層中持續的感到痛苦,
還是應該跨出不同溫層,接受他們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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