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兒童節耶,就來寫一下和兒童有關的好了。
最近校園鬧的轟轟烈烈的,就屬於霸凌事件了。
為了霸凌事件,我們教育部長最後丟出大絕:
只要有霸凌,就送警察局。
(雖然後來有補充,涉及刑法才送。)
我瞬間聽到一陣歡呼聲,還有一陣淒苦的嘆息啊。
有人喊:太讚了,放他們去吧,只要去警察局就好了!
有人喊:幹!通通交給警察,警察事情還不夠多嗎?!
教育部長說,「送警察單位不是他們的目的,但至少給孩子教育,傷害別人的行為要負法律責任。」
校園霸凌問題的發生有非常多層面,
團體認同、交友模式,很多很多的面向。
我們看到浮在檯面上的,已經是「結果」了。
要細究校園霸凌問題,不是只有送到警察局這麼簡單而已。
現在的校園裡面,
小孩子根本學不到傷害別人的行為要負法律責任這件事情。
因為我們的零體罰政策完全沒有配套,
以致於現在的小孩犯了任何錯誤,他得不到應有的教訓。
故意弄傷別人,沒關係,我只要說「對不起」就好了。
破壞公物,沒關係,我只要說「對不起」就好了。
對老師沒禮貌,沒關係,我爸媽會來幫我出頭就好了。
我們的零體罰政策,完全沒有把「管教」納進去,
而是把所有的管教議題,只告訴全國人民,我們就是零體罰,
但是小孩做錯事沒關係。
我已經懶得再說關於體罰的事情了,
喔不,應該說管教的事情了。
因為目前所謂的管教,都被認定為體罰。
我們的小孩在這學校這個微型社會中,
他所學到的根本不是我做了什麼事情,我必須為自己負責。
他學到的是:
我只要說對不起就沒事了。
我只要叫我爸媽出來就可以擺平了。
如果社會的規範是法律,
那校園的規範應該是班規、校規。
現在我們聽過人家討論過校規或者班規嗎?
沒有人討論,沒有人遵守,
孩子怎麼會知道我出了社會之後我要承擔的是法律責任?
這樣的校園環境,等孩子大一點了,開始有團體意識,
校園霸凌問題的確就這樣壯大了。
你讓教師喪失管教權,
今天黑幫涉入校園,老師的確什麼都沒辦法做。
光是要導正學生日常生活的行為都沒有辦法了,
遑論更嚴重的幫派問題?
如果我們在校園學習中沒辦法讓學生學習到應該要負擔的責任,
等出社會之後,社會必需加倍付出成本導正這些孩子。
整個問題本質應該回歸到校園功能,
如果沒有辦法從根基好好重新整理,讓校園功能正常運昨,
不能體認校園功能需要強力的配合,
那還是多蓋一點警察局,好好處理這些犯罪的學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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