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尼拉的留言,讓我有很多感觸。
其實我在很多次的回應也談過這樣的事情。
先來看一下尼拉的留言吧。


我想說的是
就算是平日可以請休假的公務員
要請連休...也是要主管同意的
主管不同意時~你哪兒都別想去
你就只能認命的一天的一天的分開休
請連休時...你的工作不會有人幫你做
同事只會幫你處理急件
連休回來可是會有一拖拉庫的工作等著你
該做的還是得做...逃也逃不掉
當然...在學校的公務員跟一般機關比...請休假是容易多了

另外
公務員的事病假~有等於沒有
沒人敢請...除非萬不得已
因為一旦你請了事病假~你今年考績鐵定乙
但有時就算你工作認真...事病假一天也沒請..考績也還是乙
就因為只能有75%拿甲的限制
前陣子又通過一個試辦方案...每年機關要抓2%-5%的人丙等
連續兩年或三年內、拿到兩次丙等的公務員
可能會被資遣或強制退休
意思就算是大家表現的都很好...但也一定要有人吃丙
其實公務員和教師比...公務員顯得相對弱勢
教師背後有個全教會為教師爭取權益
公務員卻只能任人宰割呢



我必須再次重申,我覺得每一個工作都很辛苦,每一個工作都有自己的難處。所以這一篇不是要來比較誰和誰的工作內容輕重。

第一段所提到到請假問題,我想不論在各行各業幾乎是如此。不過在我原文中所提到的放假,是因為教師被限制在學期中不得出國,如要出國,需報備並經主管核。(這部分若有錯再請指正)早年還有春假的時候,那時候還不少人可以利用那段時間出國,因為沒有課務的問題。後來週休二日取消春假之後,至今除了非常少數的被借調出去出差的出國之外,我沒有聽過可以在學期中用自己的事假請假出國。

除了請假需要主管同意之外,教師的假期已經被限制住在寒暑假。這就是我說的為什麼需要把這個部分釐清。我們也很想可以在普通時候休假啊。

我一直覺得公務人員考績要有 75%拿甲的限制,還有強制要有丙等這真的是非常怪異的事情。因為大家都清楚,在大家「同樣」努力的情況之下,硬要把人打成乙等,甚至丙等,這在各個單位鬧的風風雨雨的。有些人混,直接打乙或丙,大家都可以認同。但是如果這種考績方式用「」的,這就很惹人非議。

留言文末提到的教師有全教會發聲(其實真的還是狗吠火車哩),公務人員沒有任何支援。我記得很久前我研究過公務人員法,好像是被允許組工會的?但是現實上有沒有組,我就不清楚了。

其實台灣人很奇怪,
面對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大多數的人都選擇默默承受。

比如說,
公務人員覺得考績打法不合理,卻不匯聚力量反抗。

比如說,
大家覺得 22k 的最低薪資不合理,卻選擇默默接受。

比如說,
大家覺得業界工作時數太長,影響家庭生活,
卻沒有人聯合抵制這些資本家。


我們的教育教育我們的是默默接受
面對不合理,應該如何有理的反抗?

學校從來不教。

所以我們不會抵抗不合理,
我們接受那些不合理。

我們抱怨很多,抱怨這個,抱怨那個,
可是我們還是繼續工作。

關於反抗,我們始終沒有更進一步的行動。
 

沒有反抗,就沒有新的進展。
永遠在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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