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先說前頭,那種來戰教師課稅的,你就甭留言了,因為教師課稅已經課了。
不用浪費時間戰老師。
另外,新聞報導說什麼教師課稅課多少就補多少,是沒有的事情。
公務人員加薪 3%,是2011 年七月,軍公教通通加 3%,不是獨厚老師。
而之前報導的課多少補多少,實際上沒有補,而是以減課方式處理了。
這一篇就是要講減課的事情。
首先先看一下教師要課稅的項目。
線上觀看項目請按此。
除了某些項目之外,基本上都所得都課稅了。
再來是教師的薪資組合,是由下面幾樣組合的:
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
接著再來看教育部和全國教師會協商過後的減課狀況。
範例以台北市的教師 1.7 人編制來計算。
教師課稅正式從明年(101年,西元 2012 年)開始,
在這一學年度(100學年度)的下學期,
由於課表變動不易,
所以目前採取的方式是,
該減課的部分,由「超鐘點」的方式處理。
何謂超鐘點?
就是說,例如我現在是科任,
原本應該 21 堂課,經過減課後,應該是 19 堂課。
但是目前就是我依然上 21 堂課,
2堂課是我多上的課,政府發超鐘點費給我。
這就是超鐘點,超鐘點費用視為代課費用。
但是有人不想超鐘點,
而是直接減課,減課部分由代課老師來上課。
像我就是不想要超鐘點費,要直接給代課。
理由很簡單,
因為超鐘點的代課費用要被課稅。
換句話說,
我自己來上這兩堂超鐘點的錢,我還得被課稅。
國小超鐘點費用統一都是一堂課 40 分鐘,260元。
兩堂課是 520 元,到時候實領不是 520 元,因為要被扣稅。
表示一堂課不到 260 元。
其二,
以導師來算,
一週四堂課的超鐘點費用,
260*4=1040,一個月大概是1040*4=4160
上下學期加起來大概是7個月,
4160*7=29120
也就是說,導師的教師所得一年增加了 29120 元。
若合併當年的所有薪資所得計算,
非常有可能到下一個課稅薪級。
這是我不肯領超鐘點的兩大原因。
日前台北市教師會和台北市教育局協商減課事宜,
http://www.tta.tp.edu.tw/1_news/detail.asp?titleid=3654
其中第六點提到:
「101學年度國教科原規劃落實減課,惟必須嚴格執行29人編班之原則。
因該規劃將衍生嚴重減班結果(目前多數學校班級人數均低於29),
造成各類員額的縮編衝擊(學校班級數減少後,可能會處室縮編、教職員工減少、校護減少…),
所以本會主張應以緩減方式處理。對此,將召開後續會議進行研議。」
下面還有一條說明,
「請會長鼓勵會員在少子化危機下共體時艱,能委曲求全於近年盡量接受超鐘,
否則教育局勢將緊控編班人數,屆時本市教師將面臨更嚴峻之減班超額、資遣之考驗。」
政府願意讓教師課稅時進行減課,
讓課稅在教育上充分運用,立意非常良好,
教師所得課稅也是天公地道,我個人沒有任何異議。
但是若把減班掛勾,
我個人完全無法接受。
教育部協商在前,減課也是一紙公文發下來確定要施行的。
現在卻希望用減課跟減班交換?
如果一旦成立,
不僅減班淪為口號,
超鐘點的費用又要加重課稅。
一般在行政上的作法,
如果全校這樣減課,
勢必需要增加員額。
當初全國教師會與教育部協商,
希望經過減課之後,員額增加,
不僅可以讓教師在處理級務上更有充分的時間,
也讓老師有充裕的時間備課、製作教學相關資料,
最重要的是也可以解決現在超額的問題,
讓流浪教師因為編制提高而進入校園。
但是目前得知道消息是,
教育部並不會增加員額。
所有教師減課的代課,
採用「堂數計算」。
所謂的堂數計算,就是說請代課老師來,上幾堂課,就幾堂課。
純屬代課老師,不納入學校員額編制。
明明全校的減課,可以聘任正式老師,
卻全部都用代課老師(還不是長代的老師)。
最先引發的問題就是:誰來代課?
很有可能在找不到代課的情況下,
讓原有教師採用超鐘點的方式上課。
問題又回到原點,
那當初談好的減課呢?
大家都想追求公平正義,
教師已經開始課稅了,走向公平與正義的路上。
政府的誠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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