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我忙著辦理校際交流和園遊會的事情,我旁邊的衛生組長更慘,除了要注意學校的環境之外,更辦理了許多補助事項。
目前的狀況是午餐補助的部分是由衛生組這邊辦理;如果有急難救助的部分,可以跟輔導室申請;而不同單位的獎學金或者是補助之類,則看類型放在註冊組或者是衛生組。低收入戶的學雜費補助部分我們學校由註冊組去處理。
換句話說,目前補助的單位非常的多又龐雜,所需要的資料每個單位也不同。
這個是前提,必須先讓大家清楚明瞭。
今天自由時報報導了一篇新聞,標題是「失業家長申請免費午餐,遭師刁難」,新聞連結請按標題去看。我只挑幾處出來說明。
一、日期在瞎說!
「教育部未設名額限制、也未設申請截止日期」這句話只對一半,名額沒有限制是對的,但是台北市有截止日期,其他縣市的截止日期不明。而整篇報導是指台北市的學校,這話放在第一段有誤導之嫌。後面台北教育局有說明,台北市是「3月31日」截止。
事實上是:3月31日截止是第二次的公文,第一次的截止日期,如果我今天沒有聽錯衛生組長講的,應該是 3月10日。所以「楊女表示,她在上週家長日時,向孩子的國中導師提出申請,老師告訴她已經截止申請,而且該班已有二名同學提出申請,拒絕了她。」上一週學校日老師說已經截止是有可能的,因為還要預留造冊時間、核算金額等事項,準備呈報教育局。拜託請不要說為什麼不要收到 3 月10日?因為要有準備時間呀!像我模範生 3月20日要交出去,我要求老師請他們 3 月 16 日交回名單,因為我得要彙整、造冊、拍學生照片,我當然要在之前完成所有的前置作業。
二、標準怎麼認定?
「國小的導師則要求她去申請全家家戶所得證明,她跑去國稅局申請九十六年度的所得清單,學校又表示,九十六年她還有工作,看不出來九十七年他們家的經濟狀況困難,況且她先生還有年收入五十多萬元,也拒絕她。」唉,這怎麼可能是導師要求的呢?這當然是上面要求的東西。現在有一個申請是,只要「導師認定」即可申請,不需要任何證明。問題是,導師到底要依照什麼標準去認定你這個家庭現在真的有問題?
來我這邊申請社團補助的一個單親媽媽,提出了一個勞工保險局的一個失業證明。這個就是很清楚的東西。台灣人之所以無法成為一個法治國家,就是有這種人治的方式。今天你把認定這個家庭需要救助的把關放給導師,你還是必須給老師一個依據。不然我大發慈悲,班上一半的學生申請,你要不要給我過?這本來就是很奇怪的認定標準,那今天老師認定不行,你卻要來哭訴老師擋你,那意思就是要讓老師當大慈大悲的菩薩,最好跟我們政府一樣灑下消費卷,「造福」大家嗎?
真是莫名其妙。
三、到底誰末稍神經麻痺?
看到這一句話血壓又上升。教育局從來不知道他們的德政有多擾民。我們隸屬台北市教育局,當然是看你教育局的公文辦事。你叫我 10日截止我就 10 日截止;30日就是 30日。日期是你教育局定的,你再來罵學校行政人員末稍神經麻痺?靠邀,這麼怕記者啊?
最賭爛的在這一段:
「重慶國中校長鄭為國及大龍國小校長陳士修受訪時都不知道個案情況,允諾會馬上去了解,立即給予幫助。大龍國小訓導主任受訪時不僅不清楚相關規定,還反問記者,難道學校不用把關嗎?」
我為這兩位校長掬一把同情的眼淚~
唉,校長怎麼會知道這些補助的事情啊?校長要掌管的是整個學校的校務運作,這些補助事項是發放給主任之下的組長去做的。那這些組長辦事情,也是看教育局臉色的不是嗎?去訪問校長?拜託一下好不好。
至於學校要不要把關呢?
各位,別忘了,這些補助用的可是大家的納稅錢。那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錢,是我們繳給政府的稅。難道學校要報請各種申請表時,難道不應該去瞭解學生背景嗎?我們甚至設計了家訪單,讓導師填寫,一方面瞭解學生家庭目前的狀況,一方面看看是否能夠幫學生爭取更多的資源。當然學校可以導師送來我們就報上去,但是真的不需要審核嗎?
說到這邊我要講另外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
有一對兄妹申請了午餐補助,衛生組長手上多了可以申請會計師工會的補助,想說要不要開個名額給這對兄妹。結果討論完的隔天,這對兄妹來報名我所辦理的校際交流活動。我在整理名單的時候看到非常疑惑。校際交流兩天一下,目前一個人收 2000 元,兩個小孩就 4000元。午餐一餐 45元,一個禮拜180元,一個月要 720 元,一學期四個月大概要 2880元。其實至少可以吃個三個月的午餐沒有問題。
也許這個家庭考慮的是,既然午餐有補助,那就來申請。但是如果有能力可以支付兩天一夜的活動(何況這是可去可不去的活動),卻沒有能力支付更切身急迫需要的午餐費用?這個邏輯我們辦公室裡面的人怎麼想都想不通。
如果今天沒有把關,午餐申請也下來了,他們校際交流也去了,也許很皆大歡喜。但兩者到底誰對學生比較必須?家裡的責任應該先支應哪一個呢?
教書這幾年,我看到我的同事在學生遇到緊急事件的時候,大家都很樂於伸出援手,想辦法幫學生爭取各種補助。但是我們也看過拿著低收入戶證明的家長,穿著光鮮亮麗,什麼補助都要來申請,而且態度高傲,好像所有處室老師欠他們的一樣。這時候我們幫忙辦補助總是心不甘情不願。明明有更需要的學生呀,但是卻可能因為一個文件,卻是什麼也申請不到。
政府照顧人民是應該的,但是也必須有條有理。而不能把補助當成是一種德政,就任意給錢。還是要再次提醒,那是人民的納稅錢,不是財神爺的聚寶盆。
這個新聞另外有兩個感想:
(1)記者真的寫東西很不認真。
(2)別以為你看到的就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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