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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老大這篇文章,想起很多年前的一些事情。

大概六七年前,第一次想考研究所的時候,
曾經考過山上那家某個剛成立不久的所,
藝術行政所,裡面包含各種藝術藝術類別。

結果當然是以落榜收場。
其實在口試的時候就知道那裡不會是我要去的地方,
那地方也不會要我。
後來有人跟我說,
那算是一個讓人「翻身」的系所,
不少是早在藝術行政領域工作的人,
拿來漂白、加分用的。
如某某團體的藝術總監、某縣市的文化局局長...等等。

這我瞭解。
畢竟那些人都在那個領域工作了,
讓他們更能「名正言順」,也算功德一件。

當初會想去考那個所,有兩個原因。
一是希望除了教書這個職業之外,
還能有其他的專長,看看能不能有機會轉戰藝術經紀公司,
或者在藝術表演團體裡面工作。 
二是當年大四整個巡迴音樂會成功的辦理完成,
讓我想要試試看這個領域。

那次的巡迴音樂會算是很開心的一件事情。
大四上開始分配工作的時候,
被配到要擔任巡迴音樂會的總監。
上一屆的學姊只給了我一個系級印章還有一本節目單,
外加:學妹,加油喔!
啥都沒有了!
意思就是,我必須從這本節目單和印章中,
把四場巡迴音樂會給變出來。

在整個處理的過程中,我覺得當行政還滿有趣的。
包括場地的接洽、節目的調配、時間地點的選擇、各項工作分配、人力的調度。
我自己有個時間表,什麼時候應該完成哪個進度,
如果沒有完成應該要有什麼預備的動作。
與同學的分工合作,後來音樂會順利落幕。

我覺得會順利完成有很多原因,
一個很重要的是處理行政的能力。
另外一個要點是,由於我們自己是表演者,
所以我們自己知道我們欠缺什麼,需要什麼。
行政能力跟執行行政者的藝術涵養,
這兩者在藝術行政中,我認為有相乘的效果。

不過我想以現在台灣的藝術行政來講,
行政歸行政,執行者的藝術涵養常常是被忽略的。
這會陷入一個困境,走行政的人只有考量行政部分,
但是會忽略藝術表演者的本質需求。
甚至,只是以商業角度來看藝文活動,
而非藝術本身來去創造舞台。

辦一場音樂會、一場展覽、一場戲劇或者舞蹈的演出的本質意義到底是什麼呢?

這篇文章讓我想起當年我美麗的幻想。
我以為如果是能瞭解演奏者需求、有藝術素養的人來執行,
能夠讓演出者更無後顧之憂的表演,
整個藝術表演的環境才會提升。
不過顯然這麼多年,還是往商業行為帶領藝術而走。
這樣一想,也不難瞭解 I 教授的那種說法與心態從何而來。
因為那已經被認為是「商業行為」而不是「藝術活動」。

當然觀眾也是需要被教育的,
學校教育在藝術領域這一塊,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表演者需要觀眾,觀眾不會憑空 變出來。
節目要能夠吸引觀眾,而觀眾也要有能夠欣賞的基本素養。
不然節目很棒,卡司超強,觀眾卻沒有欣賞的素養,
就沒有想花錢去享受一場藝術活動,表演者就沒有舞台。


好吧,好像找到一個讓我能夠繼續當音樂老師的理由。
既然當不能有藝術涵養的藝術行政人員,
那至少我可以幫忙「培養」有藝術涵養的觀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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