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8日,台灣發行史上第一次的消費券。當初我去登記了參與發放消費券,當天的工作是副主任管理員。
發完消費券已經一天了,綜觀新聞,衍生出了一大堆的問題。早上我看自由時報,短少的金額還是「一百六十萬」。到了晚上,是短少了「六百萬」。PTT 一堆人在問發消費券的八卦,因為很累所以文章沒有全看。不過就我的觀察,講一下這次發放狀況。
首先,我必須說我是反對發放消費券的。理由很簡單,就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會從天上掉下錢來。這些錢是預支挪用的,到最後都是要還的。現在花的爽,以後過得苦。這道理在當下花的時候都不會有感覺的。
如果我們現在國家的經濟狀況不好,除了要「開源」,當然也要節流。所以我認為應該用最經濟的方式去發放這種等同於現金的消費券,還是應該直接給現金最好。我們的政府之所以捨棄這種最方便的方式,而採取人工發放的流程進行,其中的政治考量是很明顯的。
發消費券→製造話題→人民排隊領取→攝影記者捕捉畫面→後續問題的報導。
我們的政府可以經由這樣的新聞媒體傳播,重複讓消費券的議題在人民心中不停的提示。人們會記得,「這個政府發過錢給我」。這是一種意識上的催眠啊。
這個政府浪費的地方很多。當他選擇要印消費券,又要人工發放的時候,這注定我們的國家一定要額外支付更多的金額。
印消費券的成本大家已經都討論過了,這邊略過不提。我要講的是人工發放的部分。
這和選務一樣,在選舉前當然要先辦理講習。這個講習我一直不懂,為什麼參加了還要給講習費 200元?我下午公假出去聽講習,聽完我還可以領兩百。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解釋一下?而且這是從選務就開始的習慣,以台灣這麼頻繁的選舉次數,這些人事上的花費是否必要?
接著發放當天,主任管理員 2700,副主任管理員 2400,其他管理員為 1800。每個發放所有一個布置費用,包括一天的餐飲。以我們這個發放所工作人員 15人來計算,2700+2400+1800*13+2500=31000。假設有 200 個發放所,31000*200=6,200,000 。是的,六百二十萬。
全台灣有多少個發放所?!
到底我們又支付了多少錢呢?
說到這邊,不知道大家會不會支持把這些錢直接匯入戶頭呢?它既不用額外去印消費券,也不用多耗費人工發放,人民不用排隊,也許某些幫忙發放的銀行員需要加班,但是速度、效率、安全都會比人工發放來得高。
之所以這次會發的這麼亂,規則不清楚是很大的原因,其次,丟了錢不用賠更是一大敗筆!
規則亂是因為有代領制度,一旦開放代領,就可能發生冒領的情況。代領又分為很多種,未成年子女的代領要視為親自領取,印章要蓋在親領,光想就覺得不合邏輯。明明就不是小孩來親領,怎麼又可以說是親領?
這次對於發放工作人員最爽的就是,錢少了不用賠。「錢少了不用賠」的意思是什麼?一、我的態度可以散漫,因為我不用賠錢。二、我可以有污錢的機會。
人是很有惰性的。 當發現不用負責的時候,誰願意負擔責任?我相信大部分的工作人員都是很戰戰兢兢的在發放,但是看到新聞上那些多送出去的錢,怎麼可以不怪罪工作人員的疏忽?這也創造了貪污的可能。貪污又怎樣?沒證據抓到我拿了幾張,我只要說錢誤發出去就好了,我就沒責任了。如果心存歹念的工作人員真的要把錢拿走,說真的死無對證的。
如果今天明訂,多少錢遺失,負責發放的人員需要懲處,甚至賠償,我想今天這些遺失消費券的狀況應該可以減少一些。
好吧,要用人工發放可以啦,這些發放所人員的素質到底是怎樣?這些人應該都沒有郵局或者是銀行人員擔任的。每天摸錢的銀行人員絕對比每天作辦公桌的人適合發放消費券。比較好的狀況是查驗證照的部分由以前擔任選務的人員擔任,發券的人應該要由銀行人員擔任。
好了,這下可好了。那消失的六百萬要怎樣?全民買單啊。
聽說還要發放第二次,到底有沒有人可以制止這些人這樣濫發我們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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