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承認當個美國人有這麼可恥嗎?
覺得可恥就不要當美國人啊!

未喪失美國籍 李慶安確實列名

288天!密函揭曉 李慶安有美籍


我實在很難理解為什麼有人可以這樣睜著眼說瞎話,臉不紅氣不喘。

這兩篇內容大同小異,
不過有一些很有趣的地方。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雖然在這次的報告中,有提到我的名字,說紀錄上還沒有喪失的紀錄,那非常地清楚,因為我們的國籍案件,現在正在審理當中。」』


沒錯,非常清楚的,現在的李小姐,不管已沒有審理,

小姐,妳有美國籍啊!!!!!


依據台灣國籍法第十條規定,雙重國籍者,是不能擔任立法委員的。
到現在還有美國籍,那之前的錢吐出來吧!


外交部給立法院的密函已經揭曉,李慶安真的還有美國國籍,而且沒有辦理放棄;不過美方回函也多加一點,說「美國公民接受外國公職,並且有意圖放棄美國國籍,則該美國公民,『可能』已經做出放棄的行為」;同時說「有」,又說「可能沒有」,這種「大概、或許、也許、可能」的模糊寫法,讓當事人理更直氣更壯。』

上列新聞是 TVB$的新聞,老實說,我覺得沒有看到原文的情況下,上面這段話跟屁話沒有兩樣
沒有原文,用中文講說什麼可能應該什麼的,
強烈懷疑捏造性太強啦!

整件事情我覺得最無法忍受的是,
李小姐一直講「就我的認知」、「據我的瞭解」。
原來依照自己對法律的見解,就可以無限上綱。
這種「自以為是」,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這種說法就像我們常處理小孩的時候小孩的說詞:
我以為他怎樣怎樣,
所以我就怎樣怎樣。
說來說去,都是自己的藉口。

現在事實證明,
這種自以為是的見解是錯的,
身為公眾人物,要不要出來道歉一下?

看起來李小姐似乎對當美國人這麼難啟齒,
那就去辦理放棄吧!


剛看大話新聞有人 call in 進去說:

看到李慶安入美國走本國人通道。

嘖嘖~本國人耶~
時間是 2003 年,不是應該宣示公職後「自動」放棄美國籍了嗎?
還可以走本國人通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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