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後文都在媒抗。
感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這些文章讀下來,
在下感受到大家對教師的某種偏執。
當然不見得是各位的想法,
但是我必須先說那是我閱讀各位文字之後的一個想法。
在體罰的這個議題中,
顯然大家已經把教師設定為「不知法」、「身為施暴者」、「品德不良所以使用暴力」、「不用功不用心於班級經營」,
所以這種老師才要使用體罰暴力去處罰學生。
如果大家已經有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
認為老師本身有問題,才會贊成體罰,
那之前的討論根本沒意義。
之前幾年我都是帶低年級班級,級任科任都帶過。
那次我被學生打(其實沒有到打,被抓傷),
是小孩子犯了錯,之前講好的罰則他不願意做,
而他出手的。
現在的孩子情緒變化很大,尤其習慣家裡事事順他的意,
所以發現老師不跟他妥協之後,就抓狂了。
我當然沒有回手,就讓他抓破皮流血,
之後請別班老師幫我看一下班級,由學生帶我去擦藥,
擦藥的路途中告訴他,我很可憐,
因為你的情緒無法控制,所以我被你打了。
如果按照各位文章推論,
我一定是一個每天都在打學生,所以學生很恨我,
或者是就是愛用暴力,所以學生才會找到機會要報復我。
那屆那個班我就只打過一個說謊的孩子,
平常的時候我像他們「同學」一樣。
到現在,這些孩子五年級,常會回來跟我聊天,
報告他們的生活。
家長跟我也是好朋友。
這樣,我到底是不是個愛用暴力的老師?
孩子使用暴力行為,推論到是因為老師使用暴力才會導致如此,
我只能說這種推論也太薄弱。
台北市說不體罰很久了,大家也知道犯法,
所以我們早就不碰學生了。
Losten 說的那些處罰條例,我們也早已經在做。
對於不少孩子來說,那些處罰是無關痛癢的。
今天早上跟同事聊到這個話題,
我確定我同事不打小孩,不過他們班上出現了一個咬人的孩子。
你能說,這一定是因為老師愛打人,所以孩子才會使用暴力嗎?
當然已經送到訓導處去,訓導處能做什麼處罰呢?
咬人犯法嗎?能不能以傷害罪移送法辦?
很多人說,學校是可以容許學生犯錯的,
有些孩子犯的錯,已經傷害到他人的身體和心靈,
還要原諒他的錯嗎?那受害者的心情呢?
多謝大大提醒,我知道打人犯法。
我也不想招惹麻煩。
在管教上,很多老師早已經卻步。
而每一種管教方式,都有家長對此有意見,
造成老師不知道如何管理。
現在的家長稍有不順家長之意,便開始找學校或者媒體爆料。
(這段話和前文中有一段很相似,孩子的表現是家長的影響還是老師的影響?)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民國 89 年 11 月 14 日 修正)中的第十六條與第十七條中有列出輔導管教條例。
其中十六條中幾條細向,讓我說明一下為什麼老師不知道怎麼管理。
教師管教學生應依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表現等,採取左列措施:
一 勸導改過、口頭糾正。
(老師你口出惡言,傷害我小孩心靈)
二 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
(老師你這樣危害我小孩的受教權)
三 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
(老師你讓他晚放學,會發生危險)
四 調整座位。
(老師你歧視我小孩,貼他標籤)
五 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
(老師你出太多功課,讓我小孩寫太晚。現在罰寫也已經變成犯法
了 )
六 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
(我孩子沒有錯,幹嘛道歉?)
七 扣減學生操行成績。
(現在小一這一屆已經沒有操行成績了)
八 責令賠償所損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
(這條比較容易做到,因為有破壞的事實。)
九 其他適當措施。
(什麼是適當措施?)
前項措施於必要時,教師除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外,得請訓導處、輔
導室或其他相關單位協助之。
上述這些,現在很多老師都早已經在使用了,
()裡面,也是我們常遇到家長的反應。
要管,還是不要管?
嘿,別說那種什麼老師你要摸著良心之類的話,
我不知道我付出我的良心的時候,什麼時候會被家長咬一口?
現在家長常常對老師懷有敵意,也不願意面對孩子犯錯的事實。
之前有板友提到德國他們的教育中不打孩子,
我曾經收到一篇關於德國家庭教育的方式,我想那也是值得學習的。
台灣的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是處在一個極度不平衡的狀態。
這個體罰條例通過,我們當然會守法,沒人想要犯法的,
所以請大家放心。
但是處罰、體罰、管教的問題,
感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這些文章讀下來,
在下感受到大家對教師的某種偏執。
當然不見得是各位的想法,
但是我必須先說那是我閱讀各位文字之後的一個想法。
在體罰的這個議題中,
顯然大家已經把教師設定為「不知法」、「身為施暴者」、「品德不良所以使用暴力」、「不用功不用心於班級經營」,
所以這種老師才要使用體罰暴力去處罰學生。
如果大家已經有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
認為老師本身有問題,才會贊成體罰,
那之前的討論根本沒意義。
之前幾年我都是帶低年級班級,級任科任都帶過。
那次我被學生打(其實沒有到打,被抓傷),
是小孩子犯了錯,之前講好的罰則他不願意做,
而他出手的。
現在的孩子情緒變化很大,尤其習慣家裡事事順他的意,
所以發現老師不跟他妥協之後,就抓狂了。
我當然沒有回手,就讓他抓破皮流血,
之後請別班老師幫我看一下班級,由學生帶我去擦藥,
擦藥的路途中告訴他,我很可憐,
因為你的情緒無法控制,所以我被你打了。
如果按照各位文章推論,
我一定是一個每天都在打學生,所以學生很恨我,
或者是就是愛用暴力,所以學生才會找到機會要報復我。
那屆那個班我就只打過一個說謊的孩子,
平常的時候我像他們「同學」一樣。
到現在,這些孩子五年級,常會回來跟我聊天,
報告他們的生活。
家長跟我也是好朋友。
這樣,我到底是不是個愛用暴力的老師?
孩子使用暴力行為,推論到是因為老師使用暴力才會導致如此,
我只能說這種推論也太薄弱。
台北市說不體罰很久了,大家也知道犯法,
所以我們早就不碰學生了。
Losten 說的那些處罰條例,我們也早已經在做。
對於不少孩子來說,那些處罰是無關痛癢的。
今天早上跟同事聊到這個話題,
我確定我同事不打小孩,不過他們班上出現了一個咬人的孩子。
你能說,這一定是因為老師愛打人,所以孩子才會使用暴力嗎?
當然已經送到訓導處去,訓導處能做什麼處罰呢?
咬人犯法嗎?能不能以傷害罪移送法辦?
很多人說,學校是可以容許學生犯錯的,
有些孩子犯的錯,已經傷害到他人的身體和心靈,
還要原諒他的錯嗎?那受害者的心情呢?
多謝大大提醒,我知道打人犯法。
我也不想招惹麻煩。
在管教上,很多老師早已經卻步。
而每一種管教方式,都有家長對此有意見,
造成老師不知道如何管理。
現在的家長稍有不順家長之意,便開始找學校或者媒體爆料。
(這段話和前文中有一段很相似,孩子的表現是家長的影響還是老師的影響?)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民國 89 年 11 月 14 日 修正)中的第十六條與第十七條中有列出輔導管教條例。
其中十六條中幾條細向,讓我說明一下為什麼老師不知道怎麼管理。
教師管教學生應依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表現等,採取左列措施:
一 勸導改過、口頭糾正。
(老師你口出惡言,傷害我小孩心靈)
二 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
(老師你這樣危害我小孩的受教權)
三 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
(老師你讓他晚放學,會發生危險)
四 調整座位。
(老師你歧視我小孩,貼他標籤)
五 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
(老師你出太多功課,讓我小孩寫太晚。現在罰寫也已經變成犯法
了 )
六 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
(我孩子沒有錯,幹嘛道歉?)
七 扣減學生操行成績。
(現在小一這一屆已經沒有操行成績了)
八 責令賠償所損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
(這條比較容易做到,因為有破壞的事實。)
九 其他適當措施。
(什麼是適當措施?)
前項措施於必要時,教師除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外,得請訓導處、輔
導室或其他相關單位協助之。
上述這些,現在很多老師都早已經在使用了,
()裡面,也是我們常遇到家長的反應。
要管,還是不要管?
嘿,別說那種什麼老師你要摸著良心之類的話,
我不知道我付出我的良心的時候,什麼時候會被家長咬一口?
現在家長常常對老師懷有敵意,也不願意面對孩子犯錯的事實。
之前有板友提到德國他們的教育中不打孩子,
我曾經收到一篇關於德國家庭教育的方式,我想那也是值得學習的。
台灣的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是處在一個極度不平衡的狀態。
這個體罰條例通過,我們當然會守法,沒人想要犯法的,
所以請大家放心。
但是處罰、體罰、管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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