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幾天忙著排行程,不代表我沒關心一下時事。
只是也不想壞了自己的好心情。
以下要講三件事情,還有介紹一篇文章。

我第一個要講的是某日電視上說檢調說「吳淑珍可以去投票,為什麼不能出庭應訊,所以考慮要限制出境這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是 luteriaparis 這篇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lutetiaparis&article_id=2117852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17/17/xgnt.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16/8/xdqg.html

我一直覺得拿「投票」和「出庭應訊」去類比是一件不倫不類的事情。
去年七月,我曾經因為要出庭作證(不是我被告啦,我被列為證人),
所以第一次到台北地方法院。
這件事情我曾經寫過一篇 原住民原名與風倒櫸木事件。
因為我第一次瞭解到我們法官的「專業」。

投票這件事情,對病人來講算是小事,
因為出個門,蓋完印章,就可以離開。

但是出庭應訊可不是這樣。
我當時坐在證人台上接受法官問話,一開始非常緊張,
心跳血壓全部往上升。
我只是一名證人,都緊張成這樣(我又沒罪!)
不管是原告或被告上台我想皆然。
除非是很熟悉法院的人,不然任何人在那種場合一定都會緊張的。

並且那不是去蓋個印章五分鐘就可以下台,而是耗在那裡。
我當初作證,還有主任也要被問,
光我一個人就被問了快一個半小時。
我想如果是被告,應該會被問更久吧。

所以,如果吳淑珍夫人出庭應訊,她並不是一時三刻就可以回家,
在時間的基準點不同,到底這兩件事情怎麼可以這樣類比?

所以我再次瞭解我們的檢調的嘩眾取寵,以及沒有文化的特質。
如果大家都要講台灣人溫厚老實,那可能檢調這些,
要嘛不是台灣人→因為台灣人溫厚老實啊,既然不是台灣人,應該都是外省人或外國人吧?


好吧,我希望吳淑珍夫人就出庭吧。
在那些人覺得「五分鐘」跟「幾小時」沒有差別的人(數學比我還爛)面前出庭吧。

如果很不幸的,吳淑珍夫人撐完整個應訊,
那報紙頭條我的預測是:

吳淑珍昨天順利完成應訊,請假 16 次裝病終破功

如果更不幸的真的發生什麼事情,
報紙頭條我的預測是:


「吳淑珍夫人送醫急救,裝病論又起」

小標「民眾罵:可以投票為什麼不能應訊?」


我看我改行當記者好了。



我發現我沒辦法塞三件事情講,
所以另外一篇我等一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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