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 11月18日寫的,
那時候貓板上面在討論「認養協議書」的事情。
不過我一直沒有 post 出來。
今天重看一下,加點東西。
本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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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協議書對於送養跟收養兩方的觀感一定不同
送養人擔心貓受虐,希望貓受到良好的照顧,
所以希望用協議書或者切結書的方式來達成效果。

而收養人在面對協議書或者切結書所面臨的,
包括自身隱私、以及條文的道德約束性,
繼而萌生退意。


拿我自己講,
當初在看貓的時候,
我會故意跳過要簽認養協議書的。
理由大概同上。


後來我在貓板認養了一隻貓,
我沒有簽協議書,
但是我和送養人也一直保持著聯絡。
包括喵胖後來感冒不舒服,
送養人一直很關心,
我也一直向她請教怎麼處理比較好,
還怕太麻煩人家。


我覺得全部的問題出在「信任」。
當然送養人面對一個完全陌生的人,
的確很難建立信任感。
相同的,收養人要面對一個不認識的人,
沒有任何信任基礎要把自己的資料給對方,
也需要慎重考量。

或許這有點像賭注。

說真的,
我不喜歡協議書,
但是我喜歡對方信任我,
我也會很積極的把貓咪現況跟對方說。
當是交個朋友。
如果下次還要領養貓,
我還是會找不用簽認養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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