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體育表演會又來了。
之前四年帶班,只要把班帶好就好。
現在回到科任去了,就有其他的事情要被安排。
每年的工作大概都差不多。
今年我們科講好,
兩人帶節奏樂隊,兩個人去播音。
我們跟訓導處說,我們不要當司儀。
因為我們已經當很多年司儀了。
第一次籌備會下來,
卻又叫我們要去當司儀。
司儀這個工作我前三年在科任的時候也當了兩次。
基本上我是不討厭,
只是很厭煩要一直講話。
更討厭的是,為什麼每次都是我們要當司儀?
很白癡的說法:
「因為你們音樂老師的聲音比較好聽。」
這什麼鬼?
是有哪個研究報告說學音樂的人講話聲音一定比較好聽?
還有什麼學音樂的唱歌比較好聽?
最噁爛的是學音樂的人比較有氣質。
幹!氣質一斤值多少?
說啊!
這種偏見的誤謬不知道是如何傳遞的。
學音樂的人與聲音好聽不應該是等號的。
可是大家卻把它認為是「理所當然」、「理應如此」,
並且無條件接受這種推理。
拜託醒一醒行不行啊?
既然說要聲音好聽的,
那我推薦本校英文老師,
人家還會講英文喔,
遇到外賓還可以落英語,
豈不是更好?
另外,我也見識到了鄉愿。
我們所要求的無法被重視,
這中間當然還有我們的學年代表沒有轉達我們的意見有關係,
而明明都知道問題在那邊,卻不願意去解決。
以經關係到自己的,沒有在出席單上,也是可以列席的。
你們卻要選擇等待別人的決定。
那就繼續被人家丟來丟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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