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體育表演會又來了。

之前四年帶班,只要把班帶好就好。

現在回到科任去了,就有其他的事情要被安排。



每年的工作大概都差不多。

今年我們科講好,

兩人帶節奏樂隊,兩個人去播音。

我們跟訓導處說,我們不要當司儀。

因為我們已經當很多年司儀了。



第一次籌備會下來,

卻又叫我們要去當司儀。



司儀這個工作我前三年在科任的時候也當了兩次。

基本上我是不討厭,

只是很厭煩要一直講話。

更討厭的是,為什麼每次都是我們要當司儀?



很白癡的說法:

「因為你們音樂老師的聲音比較好聽。」



這什麼鬼?



是有哪個研究報告說學音樂的人講話聲音一定比較好聽?

還有什麼學音樂的唱歌比較好聽?

最噁爛的是學音樂的人比較有氣質。



幹!氣質一斤值多少?

說啊!



這種偏見的誤謬不知道是如何傳遞的。

學音樂的人與聲音好聽不應該是等號的。

可是大家卻把它認為是「理所當然」、「理應如此」,

並且無條件接受這種推理。



拜託醒一醒行不行啊?



既然說要聲音好聽的,

那我推薦本校英文老師,

人家還會講英文喔,

遇到外賓還可以落英語,

豈不是更好?



另外,我也見識到了鄉愿。

我們所要求的無法被重視,

這中間當然還有我們的學年代表沒有轉達我們的意見有關係,

而明明都知道問題在那邊,卻不願意去解決。

以經關係到自己的,沒有在出席單上,也是可以列席的。

你們卻要選擇等待別人的決定。



那就繼續被人家丟來丟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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