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訪談對象談完,
一起走去捷運站的時候聊了一下,
突然聊到自己卡住的地方,
需要回來再想一想。
我卡住的是,在學校中學習社會規則,
但社會規則不合理的時候,
學生是不是該反抗呢?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但,如果是在國小呢?
我覺得國小是一個很尷尬的階段。
半懂不懂,如果要學習服從學校絕對的權威(社會的規則性),
的確是在這階段的目標。
但不代表小學生不能反抗。
我認為反抗不分階段。
但是有意義的反抗行為,
才有實質對抗社會規則性的意義。
胡鬧、為反抗而反抗,就不具正當性。
其實和社運的道理是一樣的。
但教師的衝突角色在這邊。
我們應該擔任的是讓學生學習社會秩序的人,
但是我們可能也要擔任壓制學生反抗的行為,
這讓我感覺我像警察一樣。
這種感覺有點奇特。
因為其實我心裡總是有著反抗心態,
面對學生的反抗,
我有時候真的會退一步想。
我無法接受無理的抗爭。
但,
無理有理,是誰的規則?
反身自問的時候,會有無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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