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423/8/dapd.html
雖然是TVB$的新聞,
不過今天早上已經在國語日報上面登了。
看到這則新聞,大家都哭笑不得。
今天晨會報告中也已經說了,
以後要分層管理,
無法管教就送到訓導處,
訓導處教不動,就送警察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422/5/d9y6.html
這一篇更是經典,
史英就不用講了,
下面有個「二十一世紀教育協會理事長倪顯光」,
這更是了不得。
首先我不知道這位是打哪兒來的,
也不知道他有什麼教育學習的背景,
不過這個「二十一世紀教育協會」,
聽起來挺嚇人的。
文中說:
「倪顯光強調,「用什麼方式對待孩子,長大後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因此,「身上被烙上傷痕」的大人,應該從現在開始放下棍子,用其他方式管教小孩,而學校應實施「管、教」分離制度,由專業輔導人員擔起「管」的責任。」
真是奇怪了,
我在教書的時候,我也有好好跟學生講啊,
怎麼我好好跟學生講,
學生卻不會用好的態度跟我講呢?
如果
用什麼方式對待孩子,長大後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 →A
所以推論
用暴力的方式對待孩子,長大後就會變成暴力的人→B
也希望推論
我用良好的態度對待學生,所以學生長大也會變成態度良好的人。→C
但是現場實況的 C 卻不見得成立,
我好好講 =/=學生也會用好態度跟我講。
如果 C 不能成立,表示 B 也不見得會成立,
所以 A 的說法也不是絕對。
不是每一種人都只適合一種方式的管教。
我講過人的奴性,不想講了。
覺得要老師先問過學生願不願意被罰覺得很可笑。
以後紅燈右轉被警察抓到,
是不是警察得要先問:
「你願不願意被我開罰單?」
什麼?你說紅燈右轉怎麼可以跟學校犯的錯類比呢?
一、學校犯的錯,既然是錯的,就是錯。沒有錯多錯少之分。
二、古人有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俗諺有:「小時偷摘瓠,長大偷牽牛」。
如果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規準,那班規、校規是不是應該等同視之?
我們在社會上犯的錯誤,竊盜(偷東西)、詐欺(騙人、說謊)、偽造文書(偷簽爸媽名字),需要受到司法的制裁,處以徒刑或者罰鍰。在學校犯的錯,卻必須問學生願不願意接受處罰?這中間根本就是邏輯混亂。如果今天學生說我不願意被處罰,那請問老師是不是就當作他們做過這件錯事?到底誰的價值觀才會被抹滅呢?
那以後警察要開我罰單,我可不可以說我不願意?!
我在學校犯錯,都可以選擇不要被處罰,
為什麼我在社會上犯錯,我就必須付出代價?
喔,不,我根本沒有錯!
有錯的都是法律的錯!
這位不知名人士支持要施行管教分離,
而之前某位投書媒體的校長卻反對這種管教分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19/today-o7.htm
校長說,教師專業裡面,應該是管教合一。
到底是誰說的才是對的?
是要相信教育專業,還是要相信只相信自己的執念的人?
要管教分離我也是很開心啦,
反正我就是教書就好了,
也不用做「教書」以外的事情。
學生受傷不用找我,那是管理的問題。
學生偷東西不用找我,那是管理的問題。
學生尿褲子不用找我,那是管理的問題。
學生生病嘔吐不用找我,那是管理的問題。
..............
學生怎樣都不用找我,因為那是管理的問題。
管教分離,老師只要教書就好了。
萬歲!教育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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