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0/11/06) 蘋果日報頭條刊出的新聞是陳水扁金改案一審無罪的消息,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41864/IssueID/20101106
舉蘋果日報是因為我昨天只讀了蘋果日報電子版,
而且裡面有些報導讓我實在很難讀下去。
整篇報導主要都在指責法官判決有非常大的問題。
但昨天一整個讓我血壓上升,是因為檢察官的下面一段話: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宏達對判決結果非常驚訝,
表示將研究是否上訴,
他強調:「元首職權不能只看《憲法》列舉部分,
法官論述與國民感情有極大落差。」
我在我的噗浪這樣寫下:
國民感情和犯罪事實是兩碼子事,不然何需法院?
跟中古世紀把魔女綁在看台全民公審就好,還可以直接拿石頭丟犯人喔!
我們都希望司法可以獨立,
希望他能夠有公正的判斷。
而法官的素質、涵養、人格,絕對是左右判決的要件。
我曾經上過法庭當過證人,
我看過那個法庭的法官咄咄逼人,
在審判前已經有自己的定見,
讓我第一次見識到,原來這就是我們的法官啊!
但,終究,我們還是要尊重這樣的判決。
縱使我內心覺得那跟我的感情和事實違背太多,
但沒辦法,這就是民主體制的運行法則。
我們應該視法院為獨立機關,
並且尊重法官判決。
檢察官會說出法官論述與國民感情有極大落差這種話,才讓人心寒。
他們是受過法學訓練的,
對於法官的判決有疑慮,
就是繼續上訴、找出新事證說服法官,
但不應該說出與國民情感有落差這種話。
國民情感有落差?
跟哪些國民感情有落差?
如果以國民感情落差拿來當作判決的要件,
我們和需要法院、法官這些體制呢?
更悲哀的事情是,
因為這個判決不符合某些國民的感情,
讓這些國民非常氣憤法官的判決。
竟然這麼多人是用這種方式在思考。
表面上生活好像很先進,但是心中仍是最古代的思想,
只以個人喜惡做為行事表準,無法以客觀論述做判斷。可悲!
這些說法官不公平的人看過判決書了嗎?
仔細研究過法官之所以判無罪的理由了嗎?
當這兩個條件都沒有達成的時候,
今天聽到判決無罪,
只是因為自己的好惡而認為法官亂判,
這種思維讓人不敢領教。
這件案子另外最重要的是,
這其實是政治案件!並非單純的貪污案件。
從陳水扁下台之後審案,就被關進土城看守所。
一個卸任的總統,在尚未宣判完成就一直被關在牢裡,
這種事情發生在國外,絕對是以政治案件處理!
只有政治案件,才會以非法理手段處置。
台灣的司法要走成怎樣我不知道,
但是如果民眾的素質不改,
法院的獨立性不增強,
台灣的司法永遠處在拉扯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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