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回來,看到電視正在轉播謝長廷總部前的衝突,
又讀到魚夫大哥的這篇文章,
想在這邊「提醒」大家,一些被遺忘的事件。

魚夫大哥的文章在這裡:
年輕人,你們的白色恐佈時代到了 
我必須先說,這兩件事情在我看來,其實是有同一種脈絡的。

魚夫大哥之所以收到馬英九總部賴素如律師寄來的信, 是因為他「質問」了馬英九一筆在美國的資產到底和他有沒有關係?律師函就到了。下面的延伸閱讀更提到,所列的文章中沒有一個字句是指明馬英九在美國的確有財產,重點是,人民連質問的權利都沒有嗎?

對照現在的台灣社會,不管你有沒有證據,你都可以在電視或者報紙媒體上,大聲「質問」當事人。一個人如果要證明自己的清白,還得自己提出理由。但是主角換了,馬英九是不能被質疑的。這其中還代表著其權威的心態:我是最大的,你怎麼可以質疑我?真不愧是馬神。


昨天的事件更是離譜。那四位「立法委員」用「執行公務」到謝長廷總部去踢館。我想說的是,台灣真的是民主國家嗎?如果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民主的意義已經無限上綱到可以隨意進入到別人的辦公處而不需要任何搜索票嗎?

在民主進步的國家,執法人員要進去別人的屋子裡去逮捕人,是需要有「搜索票」的。當沒有搜索票,執法人員進到你的屋子,那就是「私闖民宅」。「私闖民宅」白話一點就是別人沒有經過你的允許就進到你家,這就是闖入民宅的意思。那些警察先生如果不懂字義解釋,我可以幫忙解釋一下條文的意思。

他們被稱為「現行犯」完全是合法的並且是非常有法治觀念的。我們的民眾對於犯罪事實的評判相當的正確,對於罪犯的名稱用詞也很精準。我記得我在小學唸書的時候就一直被教導:「人不能亂抓,唯一一個情況例外就是他是現行犯」。除非我們現行法律已經修改了,不然這些警察沒有抓這四位立法委員,實有瀆職之嫌。

台灣的立法委員一向「法力無邊」,什麼法遇到立法委員就會自動改成對委員有利的局面。所以當這些立法委員這樣衝進別人的辦公室,大辣辣的:「我們這是執行公務」,法律就會自動變成這些立法委員是不需要搜索票,而且他們也不是現行犯。

下面這張圖是他們在謝長廷競選總部的電梯情形。請看一下費鴻泰正在笑,羅明才臉上也有笑意,那位女立委的嘴角也是上揚的,陳姓委員則是看好戲的表情。這四個人到底是用什麼心態去人家家裡的?



剛剛聽大話新聞 call in 轉述,2100 的節目提及這些抵抗的民眾是「暴民」,並且要求謝長廷道歉。這簡直是顛倒是非黑白的極致。那些民眾要求逮捕現行犯,並且抓住他們,不是應該說他們「見義勇為」嗎?在現場等待檢察官來相驗,這不是一個民主法治表現嗎?今天如果警察能立刻處理,相信不會有下面這些種照片。民眾之所以氣憤就是在於警察面對現行犯竟然是這種處理態度。徐永明說的好,這是「官逼民反」!



國民黨在四分之三國會優勢之下,開始他們無法無天的行為。嘴巴雖然說他們會自制,沒關係,這是第一個開端而已。爾後如果國民黨連總統都當選了,更不只如此而已。記著魚夫大哥的案例,當他不是總統的時候,他都不能被質疑了。以後,我們還可以追查弊案嗎?

上課的時候我會跟小孩說,你們現在可以罵總統,罵教育部長,罵老師,這些事情在以前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你只要一說,你就會被抓走。小孩子對於這種情形是無法想像的。

沒關係,快了。
如果國民黨重新執政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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