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從我開始教書的時候就已經吵很久了,
十年都過去了,到現在還沒有一個定案。
今天報紙上又有相關消息,反對教師組工會的,有些真的是很有趣。
目前反對教師組工會的最大理由應該是老師是否可以擁有「罷課權」?
這件事情無論教師代表如何說明,都無法說服反對派。
老實說,我真的覺得這些反對派多慮了。
因為從頭到尾老師這個行列的人一向都是怕事求生,要罷課才沒這個種(煙)。
而且以我們的教師養成教育,並不是以創造思考為主,
基本上我們的老師還是跟以前的本質沒有什麼變,
在執行執政者的教育政策怕了。
這種靠政府吃飯的人,即便組了工會,也沒有那個膽敢去反抗。
期使有,也是一小撮不成氣候的人。
君不見,連教師自己都搞不懂為什麼要組工會,以及反對組工會嗎?
教久了覺得當老師真是一個人格分裂的職業。
不過今天先講一下組工會的部分,教師人格分裂我有空再講。
先說一下為什麼要組工會。
先來看一下全教會的態度:「全國教師會則反批教育團體是「人權文盲」,理事長吳忠泰表示,人民結社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全世界只有台灣和敘利亞的教師沒工會。如有必要,全教會不反對針對修法辦理「教師公投」。」
這部分其實問題不大,當然全教會的說法的確是有力的,如果以人權法治的立場來說,政府沒有理由反對教師組工會。
不過問題出在於整個教師的定位問題。
反對人士說:「反對教師組工會的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教師應先認清定位,是勞工還是專業教育人員?適用勞基法或教師法?上下班、寒暑假、課輔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說得好啊!教師倒底是什麼碗糕呢?教師適用公務人員懲戒條例,但是他不是公務人員。這真的很可笑,注意,只有懲戒條例可以用公務人員法,但是獎勵可就沒有了。
來看一下大法官的釋憲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