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體育表演會又來了。 之前四年帶班,只要把班帶好就好。 現在回到科任去了,就有其他的事情要被安排。 每年的工作大概都差不多。 今年我們科講好, 兩人帶節奏樂隊,兩個人去播音。 我們跟訓導處說,我們不要當司儀。 因為我們已經當很多年司儀了。 第一次籌備會下來, 卻又叫我們要去當司儀。 司儀這個工作我前三年在科任的時候也當了兩次。 基本上我是不討厭, 只是很厭煩要一直講話。 更討厭的是,為什麼每次都是我們要當司儀? 很白癡的說法: 「因為你們音樂老師的聲音比較好聽。」 這什麼鬼? 是有哪個研究報告說學音樂的人講話聲音一定比較好聽? 還有什麼學音樂的唱歌比較好聽? 最噁爛的是學音樂的人比較有氣質。 幹!氣質一斤值多少? 說啊! 這種偏見的誤謬不知道是如何傳遞的。 學音樂的人與聲音好聽不應該是等號的。 可是大家卻把它認為是「理所當然」、「理應如此」, 並且無條件接受這種推理。 拜託醒一醒行不行啊? 既然說要聲音好聽的, 那我推薦本校英文老師, 人家還會講英文喔, 遇到外賓還可以落英語, 豈不是更好? 另外,我也見識到了鄉愿。 我們所要求的無法被重視, 這中間當然還有我們的學年代表沒有轉達我們的意見有關係, 而明明都知道問題在那邊,卻不願意去解決。 以經關係到自己的,沒有在出席單上,也是可以列席的。 你們卻要選擇等待別人的決定。 那就繼續被人家丟來丟去吧。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