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用一隻手指指著別人的時候,

還有四隻手指對著自己。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的,就向她丟這第一塊石頭吧!」





誰也不能去說誰的不是。





瑜珈心性準則第一條,Ahimsa,不傷害。

不要傷害自己的身體,自己的心靈。

才能保持一個良好的軀體。



那時候在討論這題目時,

我問 Helen,

這和第二條準則「誠實」,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不是嗎?



我說,對自己誠實與不傷害兩者,

必然只能做一件事情而已。

如果你要不傷害自己,使自己免於受到苦痛,

在必要的時候,你一定是傷害著別人,或破壞某一件事情。

如果選擇不傷害別人,

那自己必然不誠實,

而不誠實,會傷害到自己。



當時在課堂引起一番討論,

顯然這個說法讓大家很迷惑。

在道德觀念之下,我們是應該不要傷害別人的,

但是若不傷害他人的同時,

我們可能傷害到自己,

那到底要如何抉擇?





順著心性走?

還是順著既定道德觀走?

對某些人來說,

永遠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





也許年紀開始大了之後,

就會開始選擇順著心性走。

人生不過幾個十年,

選擇不同方式的生活態度,

可能會比較有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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