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11/4/3k41.html



這是昨天的一個新聞畫面,

一個機車騎士行經景福門,遭到反扁人士以雨傘揮掃導致摔落機車,

不僅造成機車車頭全毀,騎士也受了傷。



畫面中的的騎士經過的時候,出手比了中指,

嘴巴還講了台灣國(此為新聞轉述),

穿紅衣反扁人士也出言回罵,

騎士在車道回頭,準備理論時,

被雨傘掃下來。

旁邊還有聲音說:去死啦,打死啦!



除了這則新聞之外,

還有一個開著豐田汽車的駕駛,由於被遊行人潮阻礙去路,

(此時的遊行已經超出申請的路權),

按了聲喇叭,就被群眾包圍,

有位先生用力的踹上這位駕駛的車子。

旁邊還是有聲音說:去死啦,打死啦!



這是非常令人震驚的景象。

什麼時候台北變得不能說話了,變得只能容納一種聲音?



如果不倒扁,你就是沒水準,你就是無恥,禮義廉恥都沒有。

有人要支持台灣國,就不能原諒(可憐的發言人王麗萍以及那位騎士)。

有人覺得你們吵,就叫人家去死。



這就是他們口中說的有水準、很高尚的選民?

笑死人。



民主社會,不是應該包容多元文化,包容不同聲音嗎?

為什麼別人的意見和你不一樣,你就可以使用暴力呢?



這時候不得不想到,上次林正杰動手打金恆偉,

經過電視的強力傳播,於某些人來說是打了一劑強心針。

林正杰證明了:我看你不爽,想打你很久了,你還來插話,你被打活該。

電視上動手的民眾應該也接收到這個訊息了,

所以當他看到別人說著與自己不同的意見,

還等什麼?打了吧!好好教訓你,讓你知道我的厲害。



所以,從現在開始,是不是只要跟我意見不合,我就可以動手打人呢?

可以嗎?可以嗎?

如果他們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



更可悲的是,我們的警察就放著施暴的人這樣走了。

鏡頭清清楚楚,明明有機會可以制止,也有機會逮捕,

但是警察就是把施暴的人放走了。

警察當然可以有他支持的對象,

但是你穿著警察制服,代表的就是國家的公權力,

怎麼可以因為個人的情感因素,

而把公家要務棄之不顧?



容我這樣說一句,

現在的台北城沒有言論自由,

而暴力是被容許的。




C-マンショ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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