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大臨時有事情,所以是謝老師來上課。

今天準備的是 Scriabin 的op.11。


        彈完之後,謝老師覺得我彈的太舒伯特了,太中規中矩。這當然牽扯到 Scriabin 的本身性格和他的獨特和聲語法。有一些句子,雖然譜上沒有記號,卻是可以依照他的語法在速度上作調節。
謝老師提到他們曾經去參觀過 Scriabin 的住所,有個地下室,當成他的演奏廳。並且一塊長木板上面裝置各色燈泡。因為 Scirabin 是第一個將音樂與顏色結合的音樂家。

        我的疑問是,我如何判斷什麼時候應該要照譜彈,什麼時候可以有自由速度?謝老師覺得這必須有很多的經驗累積,也必須有相關課程訓練才能得知。她舉例以前在 俄國上和聲學,每個禮拜一個音樂家,老師放音樂給你聽,說明這位音樂家的和聲使用特色,下一次的作業就是必須做出那個音樂家的和聲。由於要做出那個作曲家 的感覺,所以必須去找尋他的資料,聽他的音樂,去模擬他的和聲變化。聽到這一段的時候有點傻眼,忍不住插了一句:「我們的和聲學才不是這樣上。」

        在 Scriabin 他本身的語法中,喜歡七和九和弦空洞的感覺。在某些句子中,承襲貝多芬時代的語法,所以在這個時候速度會加快向前推進。 Scriabin 喜歡 Chopin,但是喜歡的是 Chopin 的旋律線條,而和聲則是他自己的風格。

     

        我提到對於昨天聽到 Neuhaus 和 Richter  錄音的差別。謝老師說 Neuhaus 早期並沒有留下錄音,而晚期的錄音則是他的身體已經生病了。當然去聽的時候在技巧部分則不過份在意,主要是他的處理方式。關於兩者速度的選擇問題,這則和 演奏家的藝術性有相關。

        這個部分我更是難以理解。謝老師提到,這必須相當研究音樂學。以前在俄國上音樂史,尤其是到浪漫派時代,必須花兩年的時間才有辦法把浪漫派上完。(註一)這中間除了研究音樂家的作品,也包含他的和聲、曲式等各種與作曲家相關的資料,用以幫助在演奏時詮釋作品。

        謝老師提到一些演奏家的藝術性(講到  Richter時),有一個很衝突性的說法。有的演奏家以曲式語法來說,那樣的詮釋是不好,但是因為個人的獨特藝術見解,以藝術性解釋則是有另外一種表現。

       
這個說法我覺得很迷惑。因為若以正規常理推論, 若要依照正確的作曲家語法去詮釋,那演奏家的藝術性應該何去何從?又,依照什麼樣的標準去論斷一個演奏者的藝術性?既然他已經違背了作曲家的語法,不忠實 於詮釋,那用何種規準去研判這個作曲家的藝術性?為什麼藝術性可以與作曲家語法相違?為什麼兩者可以並存?

        我承認我還沒把論鋼琴表演藝術給看完啦。我會努力的。


註一:我們則是用兩年把所有時代上完。
註二:我們的課程很少有融會貫通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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