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警察能不能隨便盤查人民呢?
這是今天最熱門的話題。
但我記得 2014 年 318 學運之後,
很多教學告訴大家,
遇到警察盤查時該如何應對。

到底警察是否可以這樣盤查嗎?

據說大法官曾經釋憲警察的盤查職權,
但是釋憲是一回事,
基層執法是一回事。

我覺得對我來說這很兩難。

就是應該如何讓員警能夠執法卻又不侵害人權呢?
警察如何在執行公務中,
也能夠受到尊重而不是背負國家機器的名聲?

最近覺得,
每個人如果能在工作中獲得成就感,
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這些警察在值勤職務的時候,
是否能感覺到自己對於工作的成就感呢?
或是,
他認為自己辛苦值勤,但是卻被貼上國家機器的標籤,
是否感到灰心?

所以我們得回來看,到底警察的地位是什麼。
台灣的警察和美國的警察地位不相同我們是已經知道的。
但是我也不能說,美國的警察就是萬分的好。
我比較好奇的是,
在美國這種所謂的民主大國,
是怎麼讓美國警察擁有那樣的權力?
因為不是修法的,所以這個機制很難弄懂。

看到很多人回覆:
如果沒做虧心事,
就不怕盤查。
真的心裡覺得很難過。
對於人權,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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