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婦女節,
各位婦女朋友辛苦了。
還沒變成婦女的小女生們,
大家辛苦了。

今天又是滿檔的一天。
一件事情接著一件事情,
腦袋沒有什麼時間空下來。
陀螺打轉的感覺也是有點可怕。
更又怕是空忙一場。

今天最關注的就是林岱樺的棄養、放生傻傻分不清。
我真的認為,
個人的宗教信仰價值觀,
是不應該介入在公共事務的觀點上。
你的宗教價值,不能夾帶進入公共事務。
理性、客觀是立法的標準。

而且立法委員自己對於野生動物法和動保法的主體對象並不清楚,
這也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這樣該如何有優質的立法品質呢?
我養了十年這「東西」,但我沒辦法養了,
我就要放生它。
一、你把動物當成物品看待,所以認為可以輕易捨棄。
二、養了十年不能養,這叫做棄養,根本不是放生。
這個認知和大眾的落差太大了。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7wDKD4SDJXYIoYt-iQEQktPEovkAhFzgDonBg0jRlhh5kAA/viewform
附上連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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