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0/11/06) 蘋果日報頭條刊出的新聞是陳水扁金改案一審無罪的消息,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41864/IssueID/20101106
舉蘋果日報是因為我昨天只讀了蘋果日報電子版,
而且裡面有些報導讓我實在很難讀下去。

整篇報導主要都在指責法官判決有非常大的問題。
但昨天一整個讓我血壓上升,是因為檢察官的下面一段話: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宏達對判決結果非常驚訝,
表示將研究是否上訴,
他強調:「元首職權不能只看《憲法》列舉部分,
              法官論述與國民感情有極大落差。

我在我的噗浪這樣寫下:
國民感情和犯罪事實是兩碼子事,不然何需法院?
跟中古世紀把魔女綁在看台全民公審就好,還可以直接拿石頭丟犯人喔!

我們都希望司法可以獨立,
希望他能夠有公正的判斷。
而法官的素質、涵養、人格,絕對是左右判決的要件。

我曾經上過法庭當過證人,
我看過那個法庭的法官咄咄逼人,
在審判前已經有自己的定見,
讓我第一次見識到,原來這就是我們的法官啊!

但,終究,我們還是要尊重這樣的判決。
縱使我內心覺得那跟我的感情和事實違背太多
但沒辦法,這就是民主體制的運行法則。
我們應該視法院為獨立機關,
並且尊重法官判決。

檢察官會說出
法官論述與國民感情有極大落差這種話,才讓人心寒。
他們是受過法學訓練的,
對於法官的判決有疑慮,
就是繼續上訴、找出新事證說服法官,
但不應該說出與國民情感有落差這種話。

國民情感有落差?
跟哪些國民感情有落差?
如果以國民感情落差拿來當作判決的要件,
我們和需要法院、法官這些體制呢?

更悲哀的事情是,
因為這個判決不符合某些國民的感情,
讓這些國民非常氣憤法官的判決。
竟然這麼多人是用這種方式在思考。
表面上生活好像很先進,但是心中仍是最古代的思想,
只以個人喜惡做為行事表準,無法以客觀論述做判斷。可悲!

這些說法官不公平的人看過判決書了嗎?
仔細研究過法官之所以判無罪的理由了嗎?
當這兩個條件都沒有達成的時候,
今天聽到判決無罪,
只是因為自己的好惡而認為法官亂判,
這種思維讓人不敢領教。

這件案子另外最重要的是,
這其實是政治案件!並非單純的貪污案件。
從陳水扁下台之後審案,就被關進土城看守所。
一個卸任的總統,在尚未宣判完成就一直被關在牢裡,
這種事情發生在國外,絕對是以政治案件處理!
只有政治案件,才會以非法理手段處置。


台灣的司法要走成怎樣我不知道,
但是如果民眾的素質不改,
法院的獨立性不增強,
台灣的司法永遠處在拉扯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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