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吃飯看到陳建銘和簡余晏兩位議員出來開記者會,
我便上了簡余晏議員的部落格一看,
果然有看一篇
教育局放任學校巧立名目收費,坑學生家長辛苦錢!
(請點連結看圖)。

雖然簡議員是很認真的議員,
不過我覺得裡面有些東西還是需要出來講一下,
不然看那個新聞跟這篇文章,會覺得教育局亂搞。
(雖然大部分時間我也很肚爛教育局。)

針對照片兩張,我想說一下。

第一張的照片中的「護童基金」,不知道是不是等同於「導護基金」?全國的老師都面臨到導護的問題,基於維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現在臺北市多以「招募愛心家長」來站導護,維護學生安全。

愛心家長的招募不容易,不少學校的愛心家長甚至是孩子已經畢業很久,長大成人了,還在為國小服務。
愛心媽媽若為組織性,可能會有服裝支出(反光背心、導護桿...
等),此時有聽說過某些學校就會收取導護基金用以維持導護運作。
 

當然也可以不用這些基金,但是對於學校而言可能就面臨招募愛心家長的困難。至於全部把導護丟還給老師,那在教師法並沒有明訂導護義務,而且曾經有花蓮國小老師因為要站導護而學生在校園中出事而遭告家長提告。這都是必須被解決的。

基層教師教學兼導護 校園安全無暇顧

教師工作範圍 杏壇促訂分明

 

至於什麼英文基金,就真的很匪夷所思。

但是就所知道的是,某些國小以英語當作本位課程(註:本位課程請查詢九年一貫網站可知),有的甚至引進外籍教師來授課。他們就會向家長收取額外的費用,用來上英文課。有些家長還對這種教學法贊同不已,因為這樣「很有國際觀」。


 

 關於第二張,

左邊的標題寫著:「北市公立小學以學校名義另向家長收取的費用」。我覺得這個標題有誤導讀者的嫌疑。合敘如下。

 

圖片中裡面有些項目是教育局的規定項目。

 

如「攜手激勵班」是爭取過家長同意就讀,原公文中就有寫需要自費。

補救教學」要看當年度有沒有經費(經費是議員審的吧?),以前記得補救教學不用繳錢,由教育局補助。

 

課後活動」、「課後社團」等,是在四點下課後,額外的課後社團活動,教育局亦有「臺北市課後社團設置要點」(估狗一下吧),裡面有外聘師資以及收費等相關規定。

 

課後班」、「課後照顧班」是現在由公辦民營,由一些團體進入學校做下課後的照顧。他們的收費比外面安親班低廉,是許多家長的首選。

 

簿本費」、「作業簿」,這些應該算是代收款項。因為在學校裡面小孩一定要有簿本,阿不然要他們自己去買嗎?也可以啊,這樣學校就省掉收一筆費用的手續,樂得輕鬆。

我會特別拿出第二張圖左列這些來講,是因為我覺得裡面有太多項目是「學生本來就應該要繳費的」,而標題的寫法會讓人覺得這是學校巧立名目跟學生收費。這對學校來講是不公平的。

參加課後社團不用錢?
參加課後照顧班不用錢?
學生用的簿本不用付費?
很好啊,那臺北市快點編列預算,讓家長減輕負擔。最好連立法院也要編列預算,這樣讓全國的小孩都有這種優惠,不要獨肥臺北市的小孩。

今天記者會在電視上閃過不到三分鐘,還好現在有部落格,議員也貼上來給大家參考。可是我還是認為裡面如「實際上學校多會另向學生家長酌收些許處理與學生相關之事務費,其中代收(班級自治費、班級經營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學生活動費等)代辦(寄宿費、蒸飯費、午餐費、交通車費、教科書費、學習輔導費、冷氣使用費等)名稱琳瑯滿目;除此之外,又有其他項目或基金(保全、護童、清潔、教育)增加家長負擔」畫線部分的說法會讓人誤認為這些是額外收取的。但是事實上,不是應該「使用者付費」嗎?

現在臺北市有些學校已經把這些費用納入繳費三、四聯單內收取,可以讓家長一次繳費完成,繳費的可以去指定銀行繳納,或者多付十塊錢手續費去超商繳費。

這裡有一個弔詭的地方是,如果上面我說的,一個學生如果同時參加了課後社團、課後照顧班等,這些費用納入收費單收取,當然會破幾千塊!甚至破萬!但是,這些對學生和家長來說是可選擇性的就是學生選了要上這些課,才需要繳費。所以我認為議員不能以總額去看這件事情。
學生可以選擇不上那些課程,在他的收費單上就不會有這些項目。


除了第一張圖片裡面那些什麼導護基金、護童基金等等,這些就是值得討論的地方。因為很有可能是由家長會決定,或者是因應校務運作所收取的費用,但有施行的爭議性,我認為這種收費需要被討論。但是如果是經過全校家長開會通過,或者問卷調查通過而收取的費用,是不是不應該列入被討論之列?因為這是該校家長共同的決議,表示家長認為這個基金有需要,所以也願意繳費。這也要說巧立名目收費,實在說不過去!

但要把第二張清單裡面,因為學生去選取的課程本來就應該付費的部分,也要擴大解釋為是學校濫收費用,這是不公平的。

 


 


剛剛看到有一個「清潔基金」,這個也得說一下。

話說,最近敝校發生了一件事情,就是啊,不知道哪來的小孩(當然是我們學校的),竟然大便在小便斗上。


是的,大便在小便斗上


非常噁心吧!
而且還不止一次,現在正在找這傢伙出來。
搞不好還不只一個。

現在臺北市的國小大部分還是讓學生自己打掃廁所。當然我們都歷經過掃廁所的年代,以前小時候我們的廁所是那種一條溝的勒,大家去掃廁所總之就是把溝裡面的黃金往前後堆堆堆~。我並不反對讓學生掃廁所,但是,臺北市(我不知道外縣市有沒有)衛生局會來「抽查」國小的廁所,並且在廁所門上貼這是「特優級」「優等級」「普通級」。今天沒聽清楚,好像蒐集到普通級三張就要開罰單。衛生局的規定是,只要馬桶有黃黃的,就算尿垢,就是洗不乾淨,給你普通級。

這樣合理嗎?

我們學校掃廁所從四年級學生開始,要十歲的小孩,把馬桶一定要刷到沒有尿垢,當然絕對可以訓練。但是你因為他刷不乾淨而處罰學校,這到底有任何的教育目的?我們可以教導學生刷馬桶,也教育學生使用馬桶的規則,這是生活教育的部分,但是不應該學生做不好變成懲罰學校的工具。加上國小的學生狀況特別多,憋不住拉肚子的,大在馬桶外面的這是常有的事情,所以才有學校會發起「清潔基金」,把廁所外包,讓專業人士去清理這些噁心的排泄物。

如果看過各式各樣噁心的廁所,我想也許您也會支持交清潔基金。要小孩處理那些東西真的太殘忍了,所以大部分都是老師去弄。

那老師去處理廁所穢物,班上孩子出狀況了,要誰負責?
會不會又像花蓮學校那樣,要老師賠呢?
到底是廁所乾淨重要,還是學生安全重要?

啊你問那個小便斗的便便後來怎麼了?

 

................


我不是衛生組生,所以不是我去清理。
我們的衛生組生去清理過;負責監督掃廁所的老師去清理過。
真的很噁心.....................................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public/ReadNews2.asp?newsid=25109
補一下教育局的回應新聞稿。

官腔官樣,你就不會大膽的說這些東西是學生用的本來就該交嗎?

臺北市教育局一向最硬頸,別的縣市不做的都可以搶先做,

幹嘛突然龜縮了?

 



1121補充:

看到簡委員的部落格上有人回應這樣「想想看,既然是「義務」教育,那還要交什麼學費呢?沒有叫政府付錢給小孩就不錯了,不是嗎?」。

看起來回應的人小孩是在美國受教育的。

我們真的應該多跟美國學學,確實的做到義務教育不應該交學費,所以個人認為應該有下列幾點是要先做到的:

一、我們應該課很重的稅,用來支付我們的政府所需要的支出。

二、我們應該強烈要求政府提高在教育經費上的預算

三、縮編人事費用,我們可以參考國外的教學編制,以及人事預算,就刪了吧。
四、書本費應該也學習美國代代相傳(哈利波特也用以前的舊書才會發現混血王子啊)。目前某些  

     學校已經開始進行藝術人文課本回收重複使用計畫。這樣在書本上的費用就可以節省下來。




我認為在以上前兩點還沒有做到之前,
該交錢的還是得交,
不然到底錢要哪裡來?

錢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有的話記得叫我去撿。
不應該交的,那就徹底的不要交錢。

如果別的國家可以做到義務教育學費全免,那我們為什麼不行?我們選出來的代議士,就應該積極幫人民爭取。這涵蓋預算編列、計畫執行,這些東西,是我們所選出來民意代表必須而且是應該幫人民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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